考试安排
1.考试内容
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在面试前,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验;报考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参加体能测试。
2.笔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
科目 |
参加对象 |
2009年1月19日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所有报考者 |
2009年1月19日 |
专业科目 |
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 |
2009年1月19日 |
申论 |
A类职位的报考者 |
3.考试、体检需携带的证件
考试时,报考者应携带考试必备的文具,准考证和身份证。考完后,准考证不可丢失,用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
心理测评和体能测验时,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面试时,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证书。
体检时,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4.面试(心理测评和体能测验)名单查询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www.fjkl.gov.cn)或各设区市人事局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